上海老教授夫妇“以自己名义买房”,家庭关系彻底破裂!如果我现在不拿回我的房子,我的儿子和妻子就会离婚。更让人心痛的是……

上海老教授夫妇“以自己名义买房”,家庭关系彻底破裂!如果我现在不拿回我的房子,我的儿子和妻子就会离婚。更让人心痛的是……

上海老教授夫妇“以自己名义买房”,家庭关系彻底破裂!如果我现在不拿回我的房子,我的儿子和妻子就会离婚。更让人心痛的是……
我花了超过600万日元以子孙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但一直没有拿回来。近日,上海发生的一起涉及70岁王教授的“借名买房”纠纷,不仅让一个隐藏着矛盾的家庭彻底陷入困境,也引发了一场关于“保护老年人财产权”的热议。他有着清晰的人生规划和严谨的作风。王教授夫妇与儿子、儿媳在同一个小区生活多年。然而,儿子和儿媳之间频繁发生争执,老两口再也无法忍受。 2023年,王教授决定在郊区买一套房子,安心退休。然而,当时,t这对老夫妇总共拥有三套房子,没有资格购买新房。无奈之下,王教授想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奉贤房产,并想着向儿子求助。儿子建议他加上孙女的名字,让妻子高兴,王教授同意了。此后,从选房、签约、付款,到收房、装修、购买家具厨卫用品,全过程由王教授夫妇负责。他的儿子和儿媳妇从来不干涉。 2025年1月,老夫妇顺利搬进新家。本以为自己已经安定退休了,没想到更大的风暴正在酝酿。王教授夫妇买房时,网上出现过户纠纷,两人和家庭爆发大规模冲突。王教授夫妇购买了一栋期房后,自己名下的两套房子相继旧了,又有能力买房了。这时,还可以获得奉贤房子的房产证。王教授当即建议儿子按照原合同将奉贤家族财产权的变动登记在自己名下。这时,经过协商,儿子和王教授到公证处签订了一份《借款人名下购房合同》。然而,在过户时,房产交易中心要求小孙女的监护人代为签字,但儿媳妇没有回应。一审判决认定为礼物,“微信聊天记录”成为重要证据。本来同意以他的名义买一套房子,但是最后却没有还给他。 2025年4月,王教授无奈向奉贤区法院提起诉讼。t,要求将儿子、孙女、儿媳接过来,并将房子的所有权改为他的名字。奉贤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王教授与大孙女的微信对话记录称:“我们会在奉贤家里住15年、20年,然后就留给她父亲和姐姐。”由此看来,原来王教授把房子捐给了他的子孙。这个决定让王教授夫妇难以接受。更令人感到不安的是,虽然本案涉案房屋明显为夫妻俩共同所有,但原审法院却认定其为王教授的个人财产,并未将其妻子纳入诉讼范围。为此,其妻子与王教授发生激烈争执,甚至提出离婚。与此同时,儿媳妇和女婿的离婚手续正在办理中。处理。更让王教授惊悚的是,他的大女儿在法庭上直接指控奶奶“索要房产”。原本和睦的家庭,却因为房子而陷入困境。方先生提起诉讼,家庭关系彻底破裂。王教授带着儿子、孙女和儿媳出庭。照片显示的是一个木槌。档案图片 二审调解陷入僵局,老人打算转让5%股份,但儿媳妇拒绝。王教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安排双方当事人多次调解解决纠纷,并提出妥协方案,将涉案房屋的50%过户到王教授名下,其余50%登记在王教授孙女名下。王教授夫妇明确反对对计划的立场。他们认为,即使法院坚持认为这是“捐赠”,也没有证据证明两人同意将50%的股份捐赠给孙女,不能强迫老人将大部分资产捐赠给子孙,更何况所谓“捐赠”没有确凿、充分的证据支持。为了解决问题,出于对后辈的爱,王教授夫妇最终妥协,把财产分给了孙女,他同意给5%。他还承诺,当孙女成年后,只要她受过良好的教育并尊敬长辈,他就会给她留下遗产。但这一让步方案依然没有得到妻子的同意,二审调解陷入僵局。新闻通捐赠的财产转让后可以撤销吗?上述案件经审理法院认定该关系属于“赠与”关系。那么,赠与子女的房子过户后可以取消吗?记者向北京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并已判决。王奶奶原来在北京市海淀区有一处房产,登记在她的名下。为了方便孙子刘洋的孩子上学,双方协商将房子过户到刘洋名下。 2018年9月办理了过户手续,刘洋于2020年5月装修了房子,2021年2月入住。刘洋装修完毕后,王奶奶来到女儿家居住。事后,王奶奶觉得孙子刘洋不孝,不让他住原来的房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赠与,并将房子转回自己名下。王奶奶把房子送给了孙子。照片是证明房地产所有权的固定化。但他的孙子刘洋却表示,房子是奶奶捐的,已经完成交接。完成捐赠和装修房子后,据说有人住在那里。而且,我从来没有说过我不会让我的祖母住在那里。是我奶奶坚持要改房产证上的名字。据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王奶奶自愿将所有房屋过户到孙子名下,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关系。根据民法第658条规定,在捐赠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捐赠人可以撤销捐赠。也就是说,在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发生变更、转让之前,王奶奶有权随意撤销。但该房子已于2018年9月过户到孙子名下,王奶奶无权行使任何撤销权。与此同时,阿蒂《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赠与人或者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二)赠与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 (三)不履行捐赠合同约定义务的。捐赠人的撤销权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发生。锻炼。也就是说,在房屋变更、转让后,只有孙子有上述任何一种原因,奶奶才可以撤销赠与。在本案中,王奶奶声称孙子不赡养她、不孝顺,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她的孙子也表示有兴趣让祖母住在他家。从整个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来看,无法证明上述事实存在取消的法律依据。因此,王奶奶坚持将房子过户到她名下,但法院并未支持。来源:案例焦点、晨报评论编辑 陈毅 罗毅 王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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